张学勇
当今世界,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发展,不断催生出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在赋能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挑战和安全隐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妥善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提出:“加强科技法治、伦理、诚信、安全建设。”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赋能下,金融科技不断创新并深度融入金融业发展。对金融科技活动进行有效治理,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持续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不断筑牢国家金融安全防线。
金融活动以信用为核心,而信用的根基在于信任。金融伦理正是这种信任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体现,是金融运行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金融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金融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比如,金融科技创新在提升金融效率、拓宽普惠服务方面成效显著,能够更好解决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成本较高、收益不足、效率安全难兼顾等问题,降低金融机构服务门槛,解决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也带来了数据安全、隐私泄露等伦理风险。又如,人工智能技术在赋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算法偏见、黑箱决策等伦理隐患,放大了金融风险扩散的速度与影响范围。这充分表明,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已刻不容缓。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一方面有助于通过强化契约精神、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信息透明度,减少市场投机与道德风险相关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积聚,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另一方面有助于约束资本脱实向虚、过度逐利行为,规范资金流向和风险偏好,确保金融体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夯实金融安全根基。为此,要通过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协调好科技与金融的关系,保障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动态平衡。
拓展金融安全边界。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度嵌入信贷、支付、投资、风控等金融业务流程,金融风险的类型从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延伸至技术风险与数据风险,风险生成机制更加隐蔽、传导路径更加多元。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要前移金融安全防线,把防控重心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判,在技术创新的源头环节强化伦理评估,把伦理要求融入技术设计、产品研发与风险控制全过程,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伦理治理体系。在技术应用方面,推动算法透明与可解释机制建设,强化模型审查与数据质量管理。在数据治理方面,健全数据分级管理与用途限定制度,完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全过程监管,防止信息滥采、滥用、滥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扩散。在信用建设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模型中落实伦理审慎原则,优化客户画像与信贷评估规则,推动金融安全防线由被动防控向主动预防转型。
将伦理原则贯穿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运营全过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必须筑牢伦理底线,确保金融科技发展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与金融普惠目标。在行业层面,引导金融机构牢牢把握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把伦理原则贯穿企业运营和创新活动全过程,做到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在业务层面,加快制定覆盖全业务流程的统一的伦理标准与风险预警机制,让伦理成为金融科技创新的基本道德规范。在制度建设层面,建立伦理合规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机制,让伦理成为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加速器”和“防火墙”。此外,还要完善从业人员伦理教育与职业培训体系,提升金融科技研发与管理人员的伦理道德素养。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的金融伦理规范,能够有效防止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者的投机逐利与短视行为对系统安全的侵蚀,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为此,可明确算法开发、数据使用、隐私保护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边界,推动建设标准统一、程序规范与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制定与金融科技创新相适应的伦理守则与操作规范。推动金融科技企业在信息披露与数据安全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公众问责与社会监督渠道,提升金融科技企业伦理治理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加强监管协调,推动涉企信息共享,促进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的联动协作,实现金融安全与金融科技创新的良性统一。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
《 人民日报 》( 2025年12月01日 09 版)